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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文化大學院務會議組織規程

83.11. 2 第一四二八次行政會議通過
83.11. 9 八三學年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
83.11.29 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通過
84.1.25.教育部台(84)高字第00三八九一號函同意備查
99.6.9.98 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 本規程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 各學院設院務會議(以下簡稱本會議),審議各學院院務事項,本規程未規定事項,依有關法令及本校規章辦理。

第三條 本會議審議下列事項:

一.院務發展計畫。

二.經董事會核准預算額之分配、運用。

三.院訂必修課程之規劃、修訂與檢討。

四.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相關評審辦法。

五.系、所務會議之決議須經院務會議審議事項。

六.其他與教學、研究、輔導、服務有關事宜。

前項第一款提校務會議審議,第三款提校課程委員會、教務會議審議。

第四條 本會議由學院院長、各研究所所長及組主任、各學系(組)主任、各系、所教師代表各一人組成之。教師代表由各系(組)、所就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經系、所務會議推選之。
本會議秘書由院秘書兼任之。

第五條 本會議由院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。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校長指定之代理人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。

第六條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。

第七條 本會議開會時,出席人員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任他人代理。
本會議之決議,須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以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出席人員與審議案件有利害關係者,不得參與審議。

第八條 本會議開會應作成會議紀錄,記載議決事項及年月日,由會議主席簽名後,於一個月內提送本校有關單位依本校章則處理之。

第九條 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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