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文化大學約聘專案教師轉任專任教師評估原則-教育學院自訂評估審核項目
108年8月14日教育學院108學年度第1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
115年3月18日教育學院114學年度第4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依據本校《中國文化大學約聘 專案教師轉任評估原則》第二條規定:約聘專案教師聘任屆滿二年於聘任期間表現優良,且符合下列標準任三項者,經評估後得申請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,但同一行為僅能提列一項,不得重複列計:
(一)獲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中任一項獎勵。
(二)獲本校教師教學創新暨教材研發獎勵要點獎勵。
(三)獲本校績優導師或績優服務教師。
(四)獲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案。
(五)獲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案。
(六)擔任運算思維融入課程計畫之種子教師。
(七)以學校名義主持(不含共同或協同主持人)或執行政府或民間之合作計畫案或產學合作案,合計金額達五十萬元以上。
(八) 配合執行校級大型計畫經校長核定通過者。
(九)達到各學院自訂評估審核項目。
教育學院自訂評估審核項目如下:
如提列本院自訂評估審核項目,每學期期末教師教學學生意見調查平均需達80分以上,並符合下列任一指標:
(一)指導本校學生或畢業校友參加校外學術論文發表2篇以上。
(二)指導本校學生或畢業校友參加學術競賽獲得獎勵1次以上。
(三)指導本校學生獲得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1件以上。
【補充說明】期末教學意見調查平均分數,請務必向教學資源中心申請『教師個人統計表』,並以此表數據為準;系統之原始分數或截圖恕不採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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